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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督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多家阀门、机电企业受检

2018-01-26 14:11:00      点击: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省局《关于开展2017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浙质特发〔2017〕24号),2017年9月至11月,省局组织对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机构开展了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浙江省质督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一、基本情况

(一)“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按照“双随机”的原则,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省级)和气瓶检验机构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全省持证安全监察人员和特检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抽查数量按照全省获证单位总5%的比例要求,共抽查获证单位89家,其中锅炉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9家,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3家,压力管道设计、元件制造、安装单位26家,电梯安装修理单位20家,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3家和气瓶检验机构8家。

(二)抽查方式和内容。抽查工作由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具体组织,采取临时通知和直达现场的方式,通过巡查生产和检验现场,查阅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抽查产品技术档案和生产、检验检测记录与技术人员、作业人员交谈提问等多种方法,对被抽查对象是否持续保持许可资源条件、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管控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是否自觉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等多方面进行检查,还重点对评审工作备忘录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通过座谈、交流提问等方式对各地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情况、鉴定评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廉政方面情况进行了解。

(三)抽查总体情况。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获证单位能持续保持许可资源条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检验检测活动,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质量保证体系,注重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自觉接受现场安全监察和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认真整改发现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未发现由于产品质量、安装改造修理或检验检测质量等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条件方面。

1.部分获证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不满足许可条件,有的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不符合许可要求,有的焊接操作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作业证书过期。

2.部分获证单位没有按规定及时缴纳部分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养老保险等。

3.部分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没有办理执业注册。

4.有的焊材一级库中的焊接材料混批存放,焊条烘干设备用测温仪表、温湿度计、压力表、测厚仪已超校准有效期。

5.有的不锈钢材料的堆放场地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隔离措施,有的缺少专用的不锈钢卷板机等。

6.部分电梯和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的检测仪器设备超期未检定。

7. 部分获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地址变更未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备案或办理变更手续。

(二)质量管理体系方面。

1.部分获证单位未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或者尽管开展了内审,但未覆盖所有的部门和要素;有的对内审发现的不符合项未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2.部分获证单位未对合格供货方和合格分包方进行有效管理,缺少与合格供货方、分包方签订的协议和评价报告。有的存档的合格供货方、合格分包方的资质已过期。

3.部分获证单位未见最新版标准等的发放和作废版本的回收处置记录,未对文件发放、回收进行控制,外来文件受控不规范,部分法规标准未受控或未及时更新,或者所引用的部分法规标准等已作废。维保记录、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方案等未受控或不规范,有的未能提供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过程工艺纪律检查记录。

4.有的内部培训考核工作不及时,培训内容不全面,有的没有开展。

浙江省质督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5.部分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缺少简单压力容器批量生产控制要素;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不符合TSG21-2016要求。

6.部分管道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向许可实施机关报送2016年度综合报告。

7.部分获证单位未制定产品批号和编号的编制方法,部分企业现场成品库抽查的产品不具备可追溯性。

(三)产品质量和档案管理方面。

1.有的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中采用GB/T8163-2008标准,而制造采用GB/T3087-2008,但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设计计算书中缺安全泄放量计算。

2部分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缺少射线检测操作指导书;压力容器的竣工资料中,未将受压元件法兰列入材料清单。

3.有的气瓶检验格式内容不符合TSG R0006-2014第7.8条的要求,如缺少编号、送检单位等内容;气密性试验水池内壁未呈白色,不符合GB/T12137—2015第4.2条规定;钢瓶检验后称重未及时记录。

4.有的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未按要求逐批整理汇总产品档案,有的单位每月只做1份档案以应付检查;部分单位的产品档案不完整或不真实,如阀门装配记录与实际不符、缺密封面堆焊记录、缺焊材入库验收记录、热处理记录曲线缺炉批号、压力试验记录中的试验压力与图纸标注试验要求与不一致等。

5.部分电梯制造单位产品部件出库不规范,无相应记录;个别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现场限速器超期未校验,紧急操作装置失效。

6.有的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铭牌无制造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限信息;生产过程检验记录、报告缺失或不规范。

三、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及处理意见

(一)宁波市欣昱豪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中鼎建设机械有限公司、金华市凯信电梯有限公司、舟山市鼎兴楼宇设备维护有限公司:单位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缴纳养老保险或未能提供离职证明,不满足许可规则要求,人员资源条件存在严重问题。

处理意见:对上述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分别由宁波、嘉兴、金华市质监局、舟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调查处理,处理和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送省局。整改后仍不满足许可条件的,予以吊销许可证书。

(二)温州兰克阀业有限公司:抽查时未能提供厂房场地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协议、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台账及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产品档案等见证资料,当场由龙湾区质监局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

处理意见:对该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由温州市质监局组织调查处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及时报送省局,整改后仍不满足许可条件的,予以吊销许可证书。

(三)文成县顺兴钢瓶检测有限公司:由于当地高速公路征地,该公司现有的办公房及设备已拆除,新的工作地点尚未选好,企业已主动申请注销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核准证。

浙江省质督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处理意见:依法注销该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核准证。

(四)宁波市鄞州科特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和波威(宁波)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人员条件严重不满足许可要求。上述两公司已主动申请注销起重机械生产许可证。

处理意见:依法注销宁波市鄞州科特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依法注销波威(宁波)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整改。各被抽查单位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落实整改,按照抽查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备忘录》内容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省局和当地市局,所整改的内容在下次换证鉴定评审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各地要对被抽查的获证单位加强督促指导,严格闭环管理制度。

(二)加强现场检查。各地要按照“双随机”的原则在“双随机”生产单位库抽取被检查单位,根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严格许可审批。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机关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要求把好受理审批关,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要严格按许可规则要求进行评审,对其评审的事项负责。

  附件:监督抽查获证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