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网加速向民企开放 新管网公司成立可期
原文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李春莲
8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就《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办法》表示,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要每年公布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并进一步向其它企业开放。
分析师认为,目前管道资产主要由油气能源类央企主导,对民企的开放程度很低,接下来,油气能源类央企的基础设施信息会进一步公开。同时,管网公开是管网独立的前提,油气能源类央企剥离管道资产并成立新管网公司一事在今年会有所推动。
油气管网加速向民企开放
随着油气改革的深入,油气管网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
2017年5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油气干线管道、省内和省际管网均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国家能源局表示,近年来我国油气行业快速发展,各方对于深化油气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意愿日益强烈、对公平开放的诉求越来越多。同时,我国正在全力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天然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被提升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办法》表示,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公开开放服务的条件、程序和剩余能力等信息,公平、公正地为用户提供油气管网设施服务。
此外,在油气管网设施具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对此,卓创资讯天然气行业分析师国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要实现基础设施对第三方公平开放,首先就得保证基础设施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最终的目的是要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围绕这一目标落实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包括基础设施公平开放等责任主体,以及国家省市地区等相关工作任务等等。
“因为现在油气管道主要还是油气能源类央企主导,管道对民营企业的开放程度很低。”他还指出,油气能源类央企的基础设施信息估计会进一步公开,而且是规定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并具备剩余能力的前提下,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无歧视地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也就是说有强制规定,油气管网要开始对第三方开放,下一步就是实施了。
新管网公司成立可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方面,《办法》还指出,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在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信息平台和本企业门户网站,于每年12月5日前公布下一自然年度各月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每月10日前更新本年度剩余各月度的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
而公开油气管网的剩余能力将成为其能否真正开放的关键因素。
国建表示,这估计也是接下来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科学计算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有计算标准之后就是评测公开,然后在强制政策要求下对外开放。对于现在管道利用率低,产业垄断等现象的改善作用估计会很明显。这只是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指导性文件,接下来各省市地区会在此基础上再出台相应的落实方案。
但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此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油气管网的开放,但仍旧面临困难。尤其是此前油气能源类央企公开过旗下的管网资产,但是剩余能力并没有想象中好计算。因此,在管网独立之前,推动油气管网向民企开放并不容易。
前不久,有消息称,中石油、中石化及中海油将把旗下管道资产及员工剥离,并转移至新管网公司,再按各自管道资产的估值厘定于新公司的股权比例。
与此同时,新管网公司获注资产后,拟引入约50%社会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基金及民营资本,新资金将用于扩建管网;新管网公司将寻求上市。
上述《办法》还指出,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同时经营其它油气业务的,应当对油气管网设施的运营业务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油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实现和其它油气业务的分离。
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油气管网设施,提升油气供应保障能力。
中信证券分析师黄莉莉表示,新管网公司若成立,旨在解决国内油气生产和管道上下游垄断的现状,实现公平准入,为未来互联互通的天然气销售网络做好准备。
业内认为,成立新管网公司后,各类资本才能更加方便的参与管网设施投资。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刘毅军曾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油气能源类央企剥离管道资产并成立新管网公司的可能性较大。尽管此事难度较大,但今年应该会加快推动。
“管网公开也是管网独立的一个前提。”国建还表示,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管道财务核算已经独立,下一步是业务独立,最后再逐步整合。(内文略有改动)